供暖协议书

时间:2024-09-25 16:22:20
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暖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暖协议书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现有旺森牌采暖锅炉一台,规格6吨,为了便于管理,节约资金,拟将锅炉维修及供热管网维修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维修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维修项目,逐项维修,所需材料乙方自备。

二、维修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商定,维修承包费共计元,根据维修进度分期付款,乙方提供税后票据,甲方将预留维修承包费总额的20%作为保修金,采暧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保修金。

三、维修项目

1、清洗锅炉

2、检修更换漏水及管壁薄的水冷壁

3、重修耐火墙

4、检修炉排,更换不合格的炉排轴

5、检修更换各处阀门

6、检修2台循环泵及配套电机,重做固定底座

7、更换除渣机链条

8、烟道除尘

9、检修上煤机

10、检修各种仪器仪表(压力表、温度计等)

11、检修控制台、配电柜

12、检修排污阀

13、所有运转部位加油保养

14、检修供热管网及暖气片,包括所有供热区域及室内管网,对漏水管道该更换的更换,断裂的管道要接通

15、未列项目需要维修的,也属乙方维修范围

四、工程期限

10月15日至11月10日,乙方要在11月10日,将所有维修项目完工,将场地清理干净,甲方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验收,打压试水合格后,乙方人员方能撤离。若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扣除乙方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五、权利责任

1、乙方需提供锅炉维修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锅炉维修操作规范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如因无资质证明或违规操作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对于需要更换的材料、零部件要经甲方验收并确认。

六、保修期限:乙方对锅炉正常运转应保修一个采暖期(四个月),在采暖期锅炉发生故障,乙方要及时免费维修,维修不及时甲方要扣除相应的保修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暖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0日至 20xx 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32 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供暖协议书3

兹有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裕泽园项目部 (锅炉房产权单位)委托 北京都市常工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房运行管理单位),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 (锅炉房地址)的 裕泽园7号楼 小区(供暖面积为: 委托内容包括:

1、 全面负责小区供热运行管理。

2、 全面负责小区供暖费用收取。

2、负责落实供暖办及政府主管部门的供暖政策。

3、负责申请供暖补贴并全部用于购买天然气。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4

供暖设施维修施工协议书

甲方: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杨锡瑞

经双方协商,沧县职教中心院内20xx年度供暖设施维修施工(限取暖锅炉维修、采暖管线拆旧换新两项)工程由 杨锡瑞 承包,具体施工内容及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取暖锅炉维修施工

1、乙方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安装施工,安装工具、机械由施工队自备。

2、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 ……此处隐藏7605个字……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15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号楼 门 号

(二)供暖面积: 平方米

(三)供热面积的计算:

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如无房屋产权证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非居民用户: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经供暖单位测绘核对后,确定最终供暖面积。

第二条 采暖费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采暖费价格: 元/㎡。

(二)每年5月1日至当10月15日为缴费期,乙方应在此期间主动交纳当年采暖费,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收费。

第三条 供热期限和质量

(一)冬季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则按沽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履行。

(二)供热期间,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用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用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热费结算。

(三)、对新增用热户,甲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乙方的用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乙方使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用热设施,在用热参数达不到乙方要求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乙方违法用热时,或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热费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断供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临时检修、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甲方应视情况尽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先停止供热,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六)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热力。

(二)、乙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面积,应当向甲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交纳有关费用。

(三)、乙方变更户名,应当事先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性质、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

(五)、乙方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并应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供热设施正常的情况下运转,甲方能够正常向乙方正常供热,但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且甲方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应退还给乙方预交的实际未供热部分的热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甲方的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纳采暖费的,应当按照逾期应交采暖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向乙方供热。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造用热设施,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二倍计算;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 年11月15日起至20 年3月15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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